各一级监管单位:

  根据近期国务院、省、市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主体责任的要求,现就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目前国资系统相当一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内部机制不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压力在企业内部传导中衰减甚至中断,致使一些工作部署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各监管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细做实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着力推动强化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市属国有企业建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主任的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备案和公示制度,强化责任考核和员工及社会的监督。

  (二)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突出短板。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提升履职责任心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着力推动落实车间(工段)、班组负责人和岗位管理、操作人员安全责任。要按照生产作业要求,细化车间(工段)安全生产职责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依法组织岗位管理和操作人员积极参加企业或相关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熟练掌握岗位所需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有效辨识防范安全风险,及时主动发现处理事故隐患。

  (四)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和考核管理。企业要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并通过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

  三、统筹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一)认真抓好推动落实。各监管单位要迅速落实《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全方位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原则要求所有市属企业建立健全覆盖全员、全岗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将在岁末年初工作中,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开展督查,突出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例会制度、例检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安全责任清单和公示落实等情况。对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未建立的企业,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附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茂安办〔2017162号)

                    茂名市国资委

                   201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