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科工商务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有关行业商协会,市外茂名商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1〕178号),结合我市实际,为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经研究,现将《茂名市商务局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申报指南》(茂商务函〔2022〕209号)中第二项“申报条件及要求”里的第(二)点调整为申报项目应为2022年“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活动及经省商务厅同意新增的“粤贸全国”活动,或符合我市实际且与“粤贸全国”工作相关的活动,并在申报前已完成。
其他事项及要求不变。
茂名市商务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