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微量核酸蛋白测定仪采购
第一次询价公示
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就《国家荔枝龙眼产业技术体系茂名综合试验站》项目进行超微量核酸蛋白测定仪的采购第一次询价。2024年3月13日-3月18日,进行了第一次询价,由于报价单位报价功能指标均未满足要求,现对指标进行修改,并重新进行第一次询价,本次报价只作为最高限价依据,不是确定供应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超微量核酸蛋白测定仪采购
二、采购需求:
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采购超微量核酸蛋白测定仪1台,具体参数见附件功能参数表。
三、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14天内交付货物。
四、采购费用:费用包括:设备费、货物运输、搬运和税费等的所有支出。
五、报价文件主要内容:(一)报价表;(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信用中国/信用广东公司诚信报告报告整套资料(报告时间在报价7个工作日内);(五)信用承诺函;(六)其他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所有报价文件递交一式一份;每页必须盖公章,其中要求签署的文件,报价文件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注意: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10时30分。
七、递交地点:茂名市茂南区光华南路61号农建综合楼7楼。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668-2298980。
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2024年5月7日
附件:
信用承诺函
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报价函(样板)
致: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采购资料,完全了解采购需求和要求,经我公司慎重考虑,报价如下:
供应商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