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函〔2026〕7号
高州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定8个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高府〔2026〕9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州市8个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高州市政府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开展保护区定界立标,及时向社会公布定界成果;要严格落实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和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建立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要加强对高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划定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特此批复。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