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 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 号),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包括 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下同) 产业创新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落地发展
大力引进和开发先进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加快推进氢燃料电 池汽车产业化基地建设。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 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运营示范。重点支持我市企业 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氢能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建设氢能与燃 料电池检测平台,组建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联盟,积极探索因地 制宜解决氢源问题,加大研发投入解决氢气纯度问题,降低用氢 成本。(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交 通运输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出租车、环卫、物 流等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 公共充电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
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根据不同时期的 电动小车入户占比,规划建设快速充电桩,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 公共快充站(市国资委、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负责)。
支持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 位必须按总停车位的 10%建设充电设施并 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且配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至少 10%以上为快速电动汽车充电设 施,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对不满足充电设施 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小区物 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出具同意 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物业管理机构拒不出具相关意见的,由当 地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 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负责)。
鼓励开展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提高 充电桩使用效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房产管理局 负责)。
规划布局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加氢站的规划和建设,编 制加氢站试点建设方案,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需求。对 列入试点建设方案拟建设的加氢站,由各地住建部门办理报建、 验收等审批手续。鼓励具备场地等条件的加油(气)站与加氢站 合建,利用加油(气)站已有用地建设的,免予办理规划选址、 用地等手续(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完善政策配套。对列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和加氢站, 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在既有停车 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相关 停车场管理单位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应出具同意 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的意见(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电网企业应支持充电桩业主安装独立电表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负责)。
三、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全力推进公交电动化,扩大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2019 年市区电动公交车占比超 60%,2020 年占比超 80% (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环卫、物流、共享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的应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入租赁市场设置高于传统燃油、 燃气车辆的技术参数限制,2019 年起,我市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 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 50%且逐年 提高 10 个百分点(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
积极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企业自购新能源客车用于内 部通勤,对跨城市运营的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取消对新能源汽 车的限牌限行,排放检测设置绿色通道,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 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允许大型新能源客车使用公交车道,分类 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加快制定增加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 实惠性的措施,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市公 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资委负责)。
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对 2017-2020 年在我市 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 车购买者(单位和个人)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补贴资 金来源于省切块下达我市的有关专项资金。分配原则为总量控制 和比例分配孰低原则,即分别对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和比例分配原 则计算得出的应获地方补贴金额进行比较,以较低者为应获得的 地方补贴金额。
总量控制原则是指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地方购车补 贴额不超过国家补贴额的 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超过国家 补贴,同时单车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及地方补贴总和)最高不超 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和消费者支付金额之和) 的 60%。国家补贴和消费者支付金额数据由消费者在申请地方补贴时提供。
比例分配原则是指以如下计算方式计算单车应获地方补贴金 额:单车应获地方补贴金额=省当年度下达我市的补贴资金总额× (单车获得国家补贴金额÷当年度所有符合申请补贴条件车辆所 获得国家补贴金额总和×100%)
符合申请补贴的车辆条件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 - 6 - 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 号) 所规定的条件执行(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按照本意见要求及相关任务 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区、 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各 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年度目标 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市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加快我市新能 源汽车产业发展。
附件:1.茂名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分工表
2.向省争取有关支持政策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