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实施《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如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中央和省的科技创新政策不断更新,其他地市的科技创新政策也相应调整,我市2016年12月印发的《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茂府〔2016〕83号)没有规定有效期,目前仍在有效期内,因施行年限较长,相关表述和内容与我市当前科技发展不相适应。为提高我市科技政策的靶向性,我市主要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的意见》(粤发〔2024〕8号),出台了《若干政策措施》。

  二、《若干政策措施》的主要特点

  (一)增加农业科技园区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调整创新平台补助金额和范围。将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补助由50万元降到30万元;删除了原来“对市级创新平台择优给予20万元”的条款。

  (三)调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补助方向。将获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奖补金额由300万元降到200万元(国家卓越级)、100万元(国家标准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金额由100万元降到50万元,取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增加运营补助,对获评国家优秀、省优秀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每孵化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删除原来关于众创空间的奖补政策。

  (四)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范围。目前我市高新技术企业224家,总量排全省倒数第4,为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原来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不变,增加了申报补助资金5万元;对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且投资超过1亿元的企业,择优支持其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增加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一是对经核定研发费用高于300万元(含300万元)并完成统计工作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二是对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和科研平台的研发投入费用,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园区管理平台可给予配套奖补,奖补比例最高30%,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1亿元。

  三、《若干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共分五部分,十九条。

  第一部分是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共4条。明确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措施,确定了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补助标准。

  第二部分是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共2条。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标准,支持对重大科技成果落地的扶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第三部分是推动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共4条。明确实施科技专项计划,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培育,加强专利创造、保护、运用。

  第四部分是深化科技领域改革,共5条。明确创新科技项目管理方式,拓展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强化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加强财政科研资金管理。

  第五部分是优化创新生态环境,共4条。明确加强科研用地保障,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建立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加强科技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