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茂名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工作部署,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体系,规范本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缓解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特出台此办法。
二、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筹集建设,向符合条件的群体提供的限定户型面积、租赁用途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三、《管理办法》明确了哪些方面主要内容?
答:《管理办法》行文上采用条目式,围绕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流程及要求,从“总则、准入管理、租赁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五个方面,对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管理、租赁管理、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四、房源户型面积、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为单套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3人及以下家庭配租2居室及以下户型,4人及以上家庭配租3居室及以上户型。租金标准为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住房租赁价格的80%。
五、保障对象条件如何确定?
答:申请对象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应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在我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或扣缴单位为其连续申报个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6个月或拥有营业执照,在市区无房且未享受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
六、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可享有哪些公共服务?
答:承租人可按规定享有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并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等手续。
七、《管理办法》针对运营管理单位及承租人监督管理有什么举措?
答:一是针对运营管理单位监督管理,采取如下措施:运营管理单位以高于配租方案确定租金标准出租、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擅自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享受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责令退回财政补助资金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针对承租人监督管理,采取如下措施: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建立巡查制度,对承租人资格进行核查,建立投诉举报和反馈机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获得住房的,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联合相关部门强制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