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用于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市级救助工作。当相邻地市发生自然灾害并对茂名市造成重大影响时,按该预案开展救助工作。《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4年7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贯彻上级部署,强化政策衔接,茂名市减灾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结合茂名本地实际细化落实,对原预案进行修订,并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和专家评审,形成新修订《预案》。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茂名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茂名市地震应急预案》《茂名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茂名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文件,修订预案。

  三、主要修订内容及亮点

  (一)响应机制更科学:关口前移,抢抓救助“黄金时间”

  降低启动门槛:Ⅳ级响应启动条件中,紧急转移安置人数从5000人降至3000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标准从1000间(或200户)降至700间(或150户),确保早响应、早救助。

  新增预警响应:对可能造成重特大损失的灾害,经会商研判可直接启动响应,提升预防能力。

  (二)责任分工更清晰:权责分明,提升决策效率

  分级决策:Ⅰ、Ⅱ级响应由市减灾委主任(市长)决定,Ⅲ、Ⅳ级由副主任(分管副市长)审批,简化流程。

  统一指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均由市减灾委统一发文。

  (三)救助措施更细化:全周期覆盖,保障精准到位

  14项具体措施:针对Ⅰ级响应,明确灾情统计、物资调拨、群众安置、设施抢修等环节责任单位及任务,确保“有人管、管到位”。

  新增工作组机制:成立综合协调、物资保障、救灾捐赠等专项组,提升资源统筹效率。

  (四)协同机制更紧密:上下贯通,多灾种联动

  纵向衔接:省启动响应后,市级同步强化会商;县级响应需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预案联动:与防汛、森林防火等专项预案协同,建立多灾种应急响应触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