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本《决定》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茂府规〔2022〕1号,下面简称《通告》)进行了修改。现特邀茂名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杨绍燊警官为市民做解读。

  问题一:修改的目的是什么?

  《通告》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了我市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区域。随着城市发展和重点项目落地,2023年以来,我市滨海新区管委会提出调整烟花爆竹禁售限放区域,我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提出了调整烟花爆竹禁售限放政策的建议和提案,市民群众也多次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对我市烟花爆竹禁售限放政策提出意见。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平衡公共安全和群众需求,坚决防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全力确保我市社会安全稳定,有必要对《通告》进行修改。

  问题二:修改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茂名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可对原《通告》进行修改。

  问题三:主要修改了什么内容?

  主要修改的内容有两项:一是茂南区人民政府、电白区人民政府可在本通告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当扩大或增加禁燃区域;二是通告有效期满后,茂南区人民政府、电白区人民政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自行划定本区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

  问题四:原《通告》有效期有变化吗?

  原《通告》的有效期不变。原通告有效期满后,茂南区人民政府、电白区人民政府自行划定本区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