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0〕558号,以下简称:省入库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宣传发动,指导企业做好申报
各地要将文件及时转达到各有关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对照通知要求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申报,尽申报”;同时,认真领会省文件的有关要求,做好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工作。
二、标杆示范项目入库申报条件
根据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申报条件如下:
一是本次项目入库申报主体为:相关项目由制造业企业牵头申报,鼓励制造业企业牵头联合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含电信运营商)等联合申报,产业链标杆的行业龙头制造业企业原则上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
二是项目规模为:投资500万元以上(已入库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除外)。
三是扶持方式: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库项目将采用事后奖补方式,按省的文件精神,项目应该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完成,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并按省下达的资金量根据入库的先后排序(按省入库通知附件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遴选参考指标量化打分,按得分确定排序),及时拨付资金,未能安排资金的项目滚动入下一期的项目库。
四是延续项目管理:我局将于近期组织人员梳理核查上一年度已入省级项目库但未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情况,将建设情况不佳或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及时退出省级项目库,建设情况正常且企业自愿继续申报的项目滚动纳入2021年省级项目库储备,扶持方式按事后奖补方式。
五是符合省入库通知的所有条件。
三、申报受理
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书(见省文件附件2)。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照申报条件每个项目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正式行文推荐上报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做好入库项目的审核把关
按属地管理及“谁审核、谁推荐、谁负责”原则,落实责任制,请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对本地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一是每个项目单独出具审核意见(附件1);二是上报的项目必须经党组会议通过,提交党组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是审核复印件与原件相符需要在复印件上盖章,申报单位和审核推荐单位均要在申报材料上盖骑缝章。
五、报送要求
各区、县级市、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正式行文连同项目审核意见、党组会议纪要、项目汇总表(省通知文件的附件3)等以及资金申报资料(各一式3份,含电子版)于2020年7月15日前报送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项目入库审核意见书;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0〕558号)。
联系人:黄余钦,联系电话:2287810
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2日
相关附件:
1、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pdf
2、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0]55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pdf
3、附件1: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遴选参考指标.wps
4、附件2: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申报书(模板).wps
5、附件3: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