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茂名市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茂名市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通告》共四条,主要包括限行对象,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其他规定,附则限行对象。

  二、《通告》主要要点内容为:明确限行车辆,明确限行区域及限行时间,提供车辆排放标准查询网站。

  三、《通告》明确实施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四、《通告》注意事项:本《通告》为首次制定,在我市部分中心区域对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同时,本《通告》不具排他性,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部门发布的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各项工程施工期间调整交通组织的通告、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的通告、其他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