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粤府办〔2022〕31号)要求,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茂名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对加快推进我市“十四五”时期残疾人就业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茂名市残联有关负责人就《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方案》的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以技能提升促进稳定就业、带动收入增长。《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拓展残疾人多元化就业渠道,重点推动盲人按摩行业发展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十三五”期间,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实现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4094人。据统计,截至2021年,全市城乡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54周岁)持证残疾人有75296人,已就业残疾人23135人,未就业残疾人52161人,残疾人就业困难问题依然突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高。印发《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进一步细化举措、强化保障、压实责任,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二、《方案》的总体思路

  《方案》结合当前我市残疾人整体就业形势,将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城乡残疾人作为三年(2022-2024年)阶段性工作的主要对象,以推动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系列政策为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分项行动形式将相关措施和目标具体化、行动化。

  三、《方案》的内容和亮点

  《方案》共分为三部分,分别是:任务目标、主要措施、保障条件

  第一部分“任务目标”。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城乡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围绕“有相对稳定职业技能、有相对稳定就业场所、有相对稳定劳动时间、有相对稳定收入”要求,明确2022年—2024年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5700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600人次以上的具体任务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提出实施就业促进行动、就业帮扶行动、就业提升行动三类共14项主要措施,将每项具体措施落实到各地各相关部门。具体包括:

  在就业促进行动方面,《方案》提出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残疾人组织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等4项行动。

  在就业帮扶行动方面,《方案》提出实施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实施失业登记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实施盲人群体就业创业帮扶行动、实施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等5项帮扶行动。

  在就业提升行动方面,《方案》明确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及灵活就业提升行动、集中就业提升行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就业服务提升行动、信息技术助残就业提升行动等5项行动。

  第三部分“保障条件”。为确保各项行动得到落实,《方案》提出了“加强组织保障,压实部门责任”“完善相关政策,建立评估机制”“加强资金保障,完善扶持机制”“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劳动权益”“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五项保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