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一级监管单位:
现将《茂名市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国资委
2017年8月7日
为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7〕11号)和《关于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安〔2017〕18号)要求,市国资委定于即日起至10月在国资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检查、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有影响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市安委会要求,国资委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委领导及处级干部任副组长,各科(室)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委规划发展与改革科承担。
委各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机制,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责任,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按照工作进度安排,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三、重点检查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好《茂名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2017年7月6日省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视频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工程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监管监控,加强重点时段、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突出抓好《茂名市国资委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安全监管,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严密管控措施,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工作。
(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发动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加工场所、住宅建筑等单位场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加大对高层建筑、三小场所、出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粉尘作业等单位场所的检查频率和整治力度,防止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施工项目专项治理。进一步抓好各类施工项目安全专项治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针对汛期的不利影响,突出加强路基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高层建筑、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和治理。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8月上旬)。各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的总体部署,按照《茂名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国资〔2017〕5号)要求,进一步研究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并结合当时其的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8月中旬)。各单位要按照市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大检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治理隐患问题。开展大检查情况和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2日前报市国资委。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国资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从9月份开始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组织开展检查督查。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快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进度,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总结报告于10月23日前报送市国资委。
各单位要注重做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此前部署的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衔接,将继续推进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录入和管控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统筹兼顾。
各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信息、阶段情况、总结报告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可结合《茂名市国资委关于报送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通知》(茂国资〔2017〕15号)等有关要求一并报送。市国资委联系人:李容,联系电话及传真:2299295,邮箱:mm229923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