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强化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我市对《茂名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编,现将该预案专家解读如下:

  1.《预案》修订目的是什么?

  结合本市实际,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茂府函〔2022〕145号)。《预案》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强化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规范协同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2.《预案》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茂名市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海上大风、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等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事件等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3.《预案》的组织体系?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作为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

  总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林业局、茂名军分区、武警茂名支队、消防救援支队、市广播电视台、茂名海事局、茂名水文分局、茂名供电局、茂名银保监分局、中国电信茂名分公司、中国移动茂名分公司、中国联通茂名分公司、中国铁塔茂名分公司、茂名石化公司,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茂名火车站、茂名西火车站等单位(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根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召开年度联席会议、联合新闻发布会;组织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检查指导各区(县级市)、滨海新区、高新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及镇(街道)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4.《预案》中监测预警的体系是什么?

  监测预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升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机制。气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通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气象、财政、自然资源、通信管理等部门及时报告、修复因灾损毁气象设施、通信网络设施,以确保气象观测资料的及时性、代表性、准确性。

  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市气象局适时与省气象局会商,与周边地市气象部门对跨区域的气象灾害进行会商以及联防。

  预警信息制作。市气象局按照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及时启动预警,并指导各县级气象部门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各级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业、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建立和完善部门间预警会商机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山洪气象风险、重污染天气、森林火险、城市内涝等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或必要时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鼓励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规范传播预警信息,并对传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发布内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的类别、级别、发布时间、预报时效、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发布途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途径主要包括:广播、电视、互联网、电话、电子显示装置、农村大喇叭等途径。

  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社会团体向其成员和社会公众进行预警信息再传播,鼓励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获取、有效利用预警信息。

  预警行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预警级别,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预警解除。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预案》中的响应启动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应灾种、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气象灾害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在应对暴雨、干旱、台风、寒冷灾害时,由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统一启动、调整、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和对外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海上大风、强对流的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气象灾害Ⅰ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由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Ⅱ级响应

  气象灾害Ⅱ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重大影响,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Ⅲ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较大影响,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一般影响,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6.在应对暴雨、台风、干旱、寒冷灾害时应该如何执行防御?

  在应对暴雨、干旱、台风、寒冷灾害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服从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指挥,在我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根据《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防御工作。

  7.气象灾害现场应如何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通信、交通、油料、电力、供水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8.《预案》中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是如何规定的?

  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切实落实好基层信息接收和传递工作,督促落实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监狱、劳教(戒毒)所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加强农村偏远地区信息接收终端建设。

  9.《预案》如何规定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已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10.如何推进《预案》的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