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 茂名军分区关于印发《茂名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近日,茂名市出台《茂名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着眼于拥军优属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对军人随军家属安置、方式、程序以及工作要求等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这是我市深化双拥共建,为驻茂部队办实事解难题、服务部队战斗力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和实际行动。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战斗力建设,对实现强军目标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省先后出台相关文件,就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作出安排部署。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也将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作为一项重要考评指标。为进一步推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茂名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牵头起草了《细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茂名市人民政府批转执行。
二、《办法》中的安置对象是什么?
《细则》中安置的军人随军家属指,已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茂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军家属不列入本驻地就业安置范围:
1.已在驻地行政区域内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随军家属。
2.军人、军属被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没有结案的。
3.军人当年度确定为转业的。
4.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随军家属。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被辞退或辞职的。
三、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方式都有哪些?
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方面主要有6项举措:
(一)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国有企业职工,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的原则,参照其本人身份、职务和职位类别,由驻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对口安置。
(二)对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市直及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结合当地实际,由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通过定向招聘的方式实行安置。
(三)未纳入当年度安置范围的未就业随军家属,按照按上年度当地政府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并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
(四)对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由负责安置的政府发放安置补助金,每月按上年度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共补助36个月。随军家属在领取安置补助金后2年内,通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和自行找到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需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入职手续的,须向原发放单位退回已领取的安置补助金。
(五)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以及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随军家属参加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安置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每年1月份,驻茂部队开展安置政策宣传、摸底调查,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需求统计及材料收集工作,掌握安置对象的学历层次、专业特长及个人意愿,以及军人干部的职务、职级、服役年限和立功受奖等情况。
(二)每年2月份,驻茂部队将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基本情况及《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登记表》等相关资料送茂名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核。
(三)每年3月份,茂名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茂名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复核驻茂部队上报的材料,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部门和用人单位拟制当年度《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方案》。
(四)茂名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方案》报送茂名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各有关单位按职能分工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六、《细则》还有什么其他特别的规定?
主要有二个方面规定需要注意:
(一)随军家属落实工作单位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不再重新安排工作。
(二)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家属安置参照现役军人家属安置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