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化科科长 梁通

  《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茂府规〔2018〕9号,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6月28日印发。该《办法》实施以来,在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提升产业竞争力,创建质量强市,推动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适应新新形势变化,现根据《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滥用行政权力线索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项核查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0〕1150号)等文件规定,对《办法》再次修订, 旨在促进我市的标准化工作发展,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撑,促进我市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另外,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一些规定不够合理、不够明确等等,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标准化工作提出新要求。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先后印发一系列重要文件,对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21年,国务院又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对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提出新要求。

  (二)法律、规章发生变化,对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提出新要求。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在标准范围上,从农业、工业服务业领域扩展到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各个领域。《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明确了标准化工作融合引领和鼓励激励机制,切实增强标准的引领性、先进性、适用性,全面实施该省标准化战略。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要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并明确对标准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励。因此,标准化战略资金的资助范围应做相应调整。《办法》进一步明确资金分配和简化使用程序,将更有效规范和强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更有效发挥扶持资金对本市标准化战略工作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三)专项资金管理原则发生变化,对资金审批程序等提出新要求。按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简化拨款事项审批程序。2019年1月起实行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效率。上述文件对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审批、管理主体和管理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

  另外,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滥用行政权力线索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项核查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0〕1150号)要求,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各地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抽查。其中,《办法》第二条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二)《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

  (四)《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滥用行政权力线索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项核查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0〕1150号)。

  三、《办法》主要结构和内容

  《茂名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共八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的依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原则、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主要内容以及资助项目的基本条件等内容。

  第二章部门职责。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

  第三章资助的范围和分配方式。本章是《办法》的核心章节,明确了资助的范围和额度。

  (一)资助范围。包括:1、技术标准的研制及科研项目。技术标准具体包括团体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2、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主要包括承担省级、国家级和国际级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承办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重大标准化活动等等。3、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和防护体系的相关工作。4、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5、承担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6、承办标准化培训项目。7、其他标准化项目,包括标准化发展规划、路线图等。

  (二)资助额度。对每项标准化项目规定了资助的最高额度。

  (三)规定了技术标准主导制定单位的认定标准。

  第四章 申报和审批。明确了项目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项目评审方式和公示等流程。

  第五章专项资金划拨、管理。明确了资金划拨的程序以及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信息公开。明确了公开信息的内容。

  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市场监管、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和追究机制。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单位以及有效期。

  四、《办法》的其他说明

  (一)适用对象。在全市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参与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并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的资助。

  (二)申报流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县级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辖区内的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后提交到市市场监管局;市属的单位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材料。

  (三)其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茂府规〔2018〕9号)同时废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况应及时作出修订并逐步完善。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区、县级市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