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茂名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近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推动茂名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特邀茂名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民做解读。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2019〕28号)的精神,强化茂名高新区辐射带动作用,探索“一区多园”发展机制,进一步突破茂名高新区发展空间和体制瓶颈,实现区域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实现以主园区带动各分园经济、科技、产业协调联动发展格局,将茂名国家高新区建设成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推动茂名高新区创建全国百强国家高新区,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意见》如何开展工作?
一是根据实际情况经将省批准设立的产业转移工业园或享受省产业园政策的园区纳入“一区多园”管理的分园区。“一区多园”的管理不涉及工业园的设立、变更、调整,不涉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调整。
二是采取“统一考虑、分步实施、择优试点”的方法,以茂名国家高新区现有区域为主园区,建设茂南科技园、电白科技园、滨海科技园、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以及将我市其他县域条件符合、发展较好的园区纳入“一区多园”范围,各分园区统一冠名为“茂名国家高新区XX科技园/产业园”,最终实现纵向联动发展、横向辐射带动,相互协调配合的发展格局。
三是建立茂名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工作领导机制,由高新区、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一区多园”宏观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对“一区多园”的火炬统计与国家高新区考核评价工作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四是所有纳入“一区多园”范围的分园,必须在“一区多园”园区规划和产业规划框架下,制定分园协调联动、差异发展的园区规划和产业规划。园区规划和产业规划既要体现国家高新区的发展要求,又要统筹考虑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优势互补等因素,明确2-3个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推动全市各分园的资源统筹、协同发展。
五是加入“一区多园”的各分园区,除按照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管理外,同时按照科技部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国家火炬统计制度,火炬统计的内容包括所有园区入统企业情况、高新区综合情况、创业投资机构情况等,各分园区每年须向主园区提供符合条件的入统企业名单及有关数据,配合主园区完成火炬统计月报、季报、快报、年报及调查问卷填报等工作,并组织做好高新区辖下园区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是茂名高新区管委会与各分园建立“一区多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各分园管理机构召开工作协商会议,共同商讨解决“一区多园”实施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实施意见》发布后下一步工作是什么?
根据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园区之间信息互通、平台共用、机制共享、优势互补。“一区多园”统筹配置全市优势资源,推动各园区技术、人才、资金、项目等要素的流动和共享,推动科技与产业结合、科技与金融结合,充分发挥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大学科技园、茂名清研先进新材料加速基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金融茂名分中心等平台,从创新能力和创业活跃度、结构优化和产业价值链、绿色发展和宜居包容性、开放创新和国际竞争力、综合质效和持续创新力五大方面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国家高新区数据统计、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价,对国家高新区因管理区域范围调整变更统计范围进行规范,保障数据的正式、准确、完成,提高统计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