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再融资的若干意见》(茂府办〔2013〕2号(以下简称《原意见》)自2013年1月11日印发以来,对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原依据的上位行政法规已经更新或者废止,我市的相关职能部门在2019年机构改革后也发生了较大调整,个别条款设置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条款,制约了《原意见》对上市工作的推动作用。重新修订《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再融资的若干意见(修订)》(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修订)》),是抓住资本市场改革机遇,与时俱进、乘势而上,有利于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和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

  一、修订背景

  目前在茂名注册的境内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上市企业的数量与我市的经济总量不相匹配,在全省居于后位,并且已经26年没有新增境内A股上市公司。企业上市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引领地方产业发展留住企业总部的重要抓手。目前国家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全面推行注册制,在利好政策机遇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把企业上市工作列入市重点工作来抓。我市企业上市工作面临后备资源库不足,产业发展不均衡等问题,需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支持。

  二、修订依据

  《若干意见(修订)》是根据《广东省支持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9号)、《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粤府〔2022〕51号)等相关文件,参考借鉴了广东多个地市的办法文件而修订。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修订)》分为四个部分,共四条二十九款。

  第一部分明确目标。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加强企业培育力度,力争在2027年前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10家以上;二是全方位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缩小我市与全省发达地区利用资本市场的指标差距。

  第二部分完善机制。一是明确茂名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和引导作用,协助企业解决问题,提供便捷服务。二是明确各县(市、区)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确立扶持对象,实行动态监管。三是鼓励证券中介机构将注册地迁入我市或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充实上市服务力量。四是积极引进股权投资机构在茂名设立分支机构或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投资本市企业,助推企业增速壮大。五是营造良好的上市氛围和营商环境,加强组织企业培训学习,打破企业家传统思维。

  第三部分扶持对象和相应政策。一是明确“茂名市培育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及条件,强调企业落户我市的要求。二是明确上市过程到达相应阶段的要求细节,结合市场改革方向调整奖励额度,更有利于我市经济统筹发展。三是此部分充分体现我市以推动企业境内首发上市为主,统筹推进境外上市、重组上市、引入外地上市公司总部等工作思路,拓宽了企业上市渠道,全方位支持企业上市工作。四是提及其他情形的支持措施和处理办法。

  第四部分相关事项。一是明确申报奖励(补)程序和奖励资金分担比例,奖励资金由市与县(市、区)按8:2比例分担。二是明确各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上市和再融资工作。三是落实各区、县级市政府和经济功能区委会培育企业上市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