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8月29日修订发布《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8月29日起正式施行,有利于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一)必要性。从公平性方面,《实施办法》采取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地区片综合地价计提征地社保费用,能确保在同一辖区内的被征地农民享用同等征地社保费用,解决中心城区征地社保费高,偏远地区征地社保费低的问题,减低群众间的政策攀比。从实际操作方面,采取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地区片综合地价计提征地社保费用更便于操作,解决征地过程中产生的“间花地”、“争议地”等无法确定区片价的问题。
(二)可行性。《实施办法》是基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指示,从全省统一角度出发,对相关政策的补充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和省的相关要求。
(三)合法性说明。《实施办法》是根据22号文、茂府通﹝2021﹞2号文等省、市政策文件而制定,相关贯彻执行意见符合省、市政策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且符合我市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