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近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认为,《章程》出台将完善和规范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确保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实施。

  一、制订背景

  《茂名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原《章程》”)自2013年修订至今,已经过近十年时间,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背景下,规划体系和机构重构改革对规委会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原《章程》已不符合现今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为贯彻落实省领导在全省规划委员会上的指示精神,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委员会建设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2〕1284 号)文件要求,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需重新制订《茂名市国土空间委员会章程》。

  二、工作必要性

  (一)实现从城市规划到国土空间规划议事机制的转变

  本次章程制订工作,是在原《章程》的基础上,重点对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新要求进行完善修改,参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广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更名为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粤办函〔2020〕252号)将广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更名为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及工作职责的做法,明确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职责及工作要求。

  (二)优化规委会组织架构

  目前市规委会由茂名市规委会及其下设的建筑与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构成,无下设控规专业委员会,所有审议议题均由市规委会及建筑与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进行审议,工作任务较重。目前详细规划相关审议工作较多,随着国家及广东省控规改革工作逐步推进,控规调整将常态化,亟需设立控规专业委员会,承接详细规划审议工作,提高控规编制水平及审批效率。

  (三)优化市规委会专家构成

  参照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专家构成,结合我市实际,需增补生态、产权、历史文化等方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