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出台,从政策体系上看,进一步完善了茂名市“三旧”改造的管理政策体系,规范了“三旧”改造项目的范围划定、标图入库、单元规划、改造方案的编制报批、土地出让、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从项目实操上看,《实施细则》明确改造主体、市场主体参与、推进“三旧”改造项目的路径、条件、方式以及时限等内容,对进一步加快推进茂名市“三旧”改造项目,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细则》全面贯彻落实了广东省“三旧”改造政府规章、政策等的要求,结合茂名市实践经验及客观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亮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细化标图入库的标准。第一,列举了标图入库需要满足的一般情形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第二,细化了入库申请、审核与备案、信息公开、复核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时限和审查标准。

  二是强化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的全流程管理。第一,明确了单元规划及改造方案等政府审批的工作流程;第二,设立了前期服务商制度,并明确前期服务商的工作内容;第三,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入市场主体合作改造的具体方式、标准,以及实施主体的确定标准;第四,进一步完善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制度,明确复建安置资金金额的确定、交纳方式,并提出按完成安置地块土地平整、完成基础工程、完成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申请返还复建安置资金的做法。第五,拆迁补偿安置强调“先安置、后拆迁”,并明确高层公寓式住宅安置方式按人口核算的,人均安置建筑面积上限为215平方米。

  三是进一步优化“三旧”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制度,明确了项目供地的具体条件、公益用地移交比例及计算公式、“集转国”和完善征收手续的办理程序等内容。同时,结合茂名市地方实际和特色,明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的工改商项目,原土地使用权人获得土地出让收益补偿的两种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