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近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本《预案》自2023年6月28日起施行,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现特邀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邱英莲为市民做解读。

  问题一:修订本《预案》的目标是什么?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市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问题二:修订本《预案》的依据是什么?

  《预案》参照《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茂名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8年版)等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修订。

  问题三:修订本《预案》的理由是什么?

  出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实际工作需要。现行使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2018年4月8日印发的《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茂府函〔2018〕158号)。机构改革后,各部门构成和相关职能有所改变,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健全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需修订预案。

  问题四:本《预案》由哪些内容组成?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运行机制、附则四部分。

  (一)总则。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进行说明。

  (二)组织机构。主要明确了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组成部分及分工职责,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市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以及工作组结合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事故报告、事故评估、响应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响应终止、信息发布)、后期处置等方面进行明确。重点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Ⅱ级响应在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统一指挥和指导下,市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地各单位按程序处置工作;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市食安办及时跟进事故发展趋势和事故处置情况;Ⅳ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

  (四)附则。包含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内容,并对预案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问题五:本《预案》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一)新增了工作原则。参考国家、省政府预案及结合实际,在“1.4工作原则”中增加“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内容,使之更合理更准确。

  (二)调整了组织机构(体系)。

  1.优化组织机构部分表述。将组织机构原“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区(县级市)和经济功能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4部分内容调整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

  2.调整成员单位职责内容。根据机构改革后情况,将市食药安办30个成员单位全部纳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明确各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工作职责。

  (三)优化了运行机制部分内容。对事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后期处理的相关内容进行具体细化和完善,增强了其可操作性。

  (四)删除应急保障部分内容。2018年4月8日印发的《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第4部分应急保障部分内容,已经在新修订预案第2部分组织机构各成员单位职责中体现,故不再需要重复表述。

  (五)新增附件《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将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以表格形式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