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2019〕1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茂名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茂名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助力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8号)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攻坚,到2020年实现运输结构明显优化,水路、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明显提高,水运运输得到较充分发展,全市公路货运分担率呈下降态势,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水运系统建设。
1.重点建设博贺新港区,打造现代化综合深水大港。重点建设博贺新港区,优化建设水东港区,加快推进吉达港区建设。加快30万吨级航道建设,推进煤炭码头、通用码头、粤西LNG项目、利丰散货码头、化工油品码头、30万吨级原油码头等工程建设。浚深拓宽水东港区航道,改善通航条件,完成水东港区长晟万吨通用码头工程,提升水东港区既有码头能力。加快完善港口贸易、物流、保税、信息服务等功能,博贺新港区建设初具规模。优化茂名口岸功能规划布局,加快茂名电子口岸建设,加快推进吉达港区起步防波堤和进港航道建设。(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电白区人民政府、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茂名海关、茂名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强港口与路网规划双向衔接,将港口集疏运系统纳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加快实施博贺疏港铁路、汕湛高速公路博贺疏港支线等工程项目建设。推动博贺新港区至高新区、茂南石化工业园区化工管廊项目建设。启动吉达大道项目建设,完善吉达港区陆路交通。加快推进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航道工程和水东港区3万吨级航道工程建设,提升茂名港通航能力。(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茂名海事局、茂名石化公司、茂名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大宗货物集疏港向水路和铁路转移。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不得违规加收任何价外费用。优化港口收费制度,鼓励各港口企业实施降低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港口作业费用。加大柴油货车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管控力度,引导重点港口大宗物资运输采用铁路、水运等绿色高效运输方式,对铁水联运船舶实施优先靠港政策。(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集疏港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港口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铁路专用线直达堆场、码头,完善铁水联运配套设施。重点推进博贺站至煤炭码头、通用码头的专用线建设,争取与博贺疏港铁路同步投运,加快构建我市铁路集疏运网络。结合港口建设及货物运输需求,适时规划支线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电白区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推进内陆无水港建设。拓展港口腹地范围,延伸港口物流产业链,加强对内陆无水港建设的统筹规划,重点支持具备铁路运输条件的大型公共无水港项目,鼓励铁路、港口、航运、公路等企业合作建设内陆无水港,统筹布局集装箱还箱点。研究出台内陆无水港建设与运营的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切实提高无水港转运分拨、物流集聚等核心功能。(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事项均需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提升铁路运能。
6.加快推进铁路货运网络建设。以我市“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为指导,进一步完善铁路线网布局,积极推进广湛客运专线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利用高速铁路客运网逐步完善释放的运能,加速提升洛湛重要干线及其他既有普速铁路网的货运能力。(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铁路货运枢纽物流服务能力。加强铁路物流枢纽货物集散功能,加快推进茂名东站、茂名西站等铁路物流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整合铁路现有传统物流资源,构建现代物流信息系统,拓展铁路物流增值业务,完善公铁联运、铁水联运中转设施,与公路运输货站、港口码头构成高效率的综合物流中心,推动传统铁路货运场站向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现代物流园区转型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钢铁、水泥、汽车制造等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港口新建或改扩建集疏运铁路专用线,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并配套出台财政、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优化铁路货运受理方式,简化受理环节,优先保障煤炭、钢铁、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及集装箱运力供给。构建快捷货运服务网络,开发多形式运输产品,在运输总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铁路线,大力组织开行铁路货运班列、点到点货运列车、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等多样化多频次班列。推进铁路敞顶集装箱、双层集装箱等产品开发。充分发挥高铁运能,在有条件的通道逐步实现客货分线运输,积极探索推进高铁运输快件业务。优化铁路货场短驳运输环境,完善城市内铁路货场周边道路交通限行区域车辆通行政策,在特定时段适当给予进出铁路货站的集疏运货车特别通行权。(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多式联运。
10.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打造全省重要能源原材料物流基地,构建以港口、铁路货运站场和临港工业园为中心,面向全省,辐射北部湾、联接大西南的现代物流平台,发展原油、煤炭、化工品、液态天然气、粮食、化肥等大宗货物物流。加快推进粤西(电白)铁路物流园、化州空港物流园、市民片区综合物流园、博贺新港区物流园、茂名火车站片区物流园、粤西云谷、茂南国际汽车城、京东粤西区域运营中心等项目建设,打造粤西物流集聚园区。加快建设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培育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和冷链物流、快递物流、供应链管理,促进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加快建设普惠邮政,推进普遍服务便捷化和快递服务普惠化,实现“县县有分拨,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支持建设快递分拨仓储中心,打造粤西邮政快递中转枢纽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多式联运服务与装备标准化。加快完善多式联运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广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运载单元,鼓励发展多式联运先进装备技术。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加快标准化托盘应用及循环共用,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推广应用大型转运吊装设备、驮背运输特种铁路车辆等专用装备,实现装卸设备和转运设备的无缝对接。(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对照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要求,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研究制定现代物流发展基础公共信息公开目录清单,促进政府部门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高综合信息服务能力,构建“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各类物流专业平台、车货匹配平台等开放数据接口,促进货源、车(船)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促进铁路、港口、航运、公路等领域龙头企业合作,强化货物在途状态查询、运输价格查询、车辆物品轨迹查询等综合信息服务,提高物流服务的智能化、透明化水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绿色运输。
13.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根据城市发展水平,统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开展前瞻性规划研究工作,科学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与城市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相互协调,引导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发挥轨道交通对城市交通运输发展的支撑引导作用。(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城市货运绿色发展。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探索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统筹优化城市末端共同配送网络节点建设,探索建设“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相关扶持政策。(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大新能源物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物流领域的应用,鼓励我市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邮政快递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升城市物流配送领域车辆电动化率。研究制定试点新能源物流车优惠通行政策,物流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大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推广应用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辆购置力度。制定《茂名市区公共交通“提质增效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分年度目标和任务(年度线路发展、车辆购置、充电设施和场站建设、信息化建设、财政补贴规模等)。2019年9月我市第3期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到期后,新一轮出租车经营权投放原则上全部投入新能源出租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货运治理。
17.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矿山、砂石厂、水泥厂、混凝土搅拌站、港口、物流园区等重点源头单位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严格落实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力度,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治超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落实“一超四罚”。大力推进科技治超工作,推动全市治超工作科技化、高效化。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引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工程,加快轻量化挂车推广应用。鼓励发展厢式运输、冷链运输、城市配送专用运输车辆,积极发展集装箱运力,大力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专业化。(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货运组织模式创新。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推广网络化、干支衔接等甩挂运输模式,不断壮大延伸甩挂运输网络。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新业态发展,鼓励发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业务。探索“互联网+专线整合”、“互联网+共同配送”等新管理模式,推动互联网、物流、金融、保险理赔等业务融合发展。支持大型货运物流企业、快递物流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0.持续推进货运领域简政放权。进一步推动普通货车跨省异地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工作,力争2019年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年度审验网上办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1.改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加快制定《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研究改革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常压液体危险化学品等罐车罐体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的监管,明确罐体介质兼容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2019年8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行业运输结构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加强统筹并督导,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到位。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财政税费政策,加大对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铁路专用线建设、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多式联运创新发展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由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财政支持政策。各地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财政支持政策。
(三)完善用地用海等相关支持政策。对纳入运输结构调整的铁路专用线、港口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推进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积极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加大对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和运输结构调整的“公转水”、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及配套的防波堤、航道、锚地等项目用海支持力度。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强化货运市场和重点企业监测,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和行业从业者诉求,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动货运行业创新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定期发布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进展和成效,增强数据和信息的公开性、透明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