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茂工信中小企[2019]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拟定于2019年7月8日起发放本年度第一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额度为300万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券时间
本批次发券时间为:7月8日至7月18日,每个工作日9:30-16:00。服务券按照统筹优先支持和申请的先后顺序原则进行发放,申领完毕即截止。当天发券时段申请领券,次日12:00前公布申领结果。
二、登记注册
请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于7月8日前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领券资格,参加领券享受政策支持。
三、领券用券
企业领券用券前请熟悉及了解《茂名市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方案》的规定及要求,按照“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使用指南”的指引按流程操作系统领券用券。服务券年度申领额度不超过2万元,企业领券前需做好用券计划“按需申领”。
企业领取服务券后需在服务券截止申领后30个自然日内选择服务产品下单,并上传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完毕,企业上传发票(全额,即企业自付部分和服务券补贴部分)、对公转账凭证,并将服务券支付给服务机构,抵扣服务费。服务券补贴服务合同的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须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
四、其他事项
本年度服务券核实兑现时间按工作进程另行确定公布。企业、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参与及做好服务券工作,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和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务券兑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柯啸歌,电话:0668-2883331,电子邮箱:mmzxqy@163.com;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谭灵敏,电话:0668-2276874,电子邮箱:mmzxfw@126.com。)
附件:《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
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