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茂名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媒体解读:《茂名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一图读懂:证照分离


  近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规定了文件的出台背景、改革的目标任务、如何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四种改革方式的区别和如何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内容。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现特邀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科负责人卢佳为市民做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2018年11月10日起,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国务院第一批证照分离的106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4种方式进行改革。自2020年2月18日起,我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改革,对27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落实和细化改革举措,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在总结前期“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基础上,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茂名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二、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三、如何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指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就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不包括行政许可以外的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政指定等事项。第二,两类行政许可事项不属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第一类是只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如宗教团体)和自然人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二类是针对企业建设特定项目、生产特定产品、提供特定服务、开展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这类事项主要实行“一事一批”或“一品一证”的管理模式,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没有直接关系,不影响企业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因此不属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我市对中央层面设定和广东省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进行梳理,形成茂名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依法开展经营。

   四、方案提出的四种改革方式有哪些区别?

  1.直接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不得将已取消的许可证作为其他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原许可实施部门仍然对相关行业或领域承担监管责任。

  2.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要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的,实施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备案机关要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3.实行告知承诺后,实施部门要一次性告知企业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在监管过程中,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4.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包括: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等。各地、各部门可以在权限范围内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

  五、如何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按照同级政府制定的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

  2.加强证照管理衔接。办理营业执照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精准推送至涉企经营许可主管部门后,有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如经营范围没有特定许可经营项目,或者没有使用特定表述),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3.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4.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高监管靶向性,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