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市政府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全面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着力提升资产效能,为保障政权运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2024年底,全市纳入资产报表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有2709户。其中,行政单位655户、事业单位2054户。
(一)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负债总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284.42亿元,较上年增加144.05亿元,增加12.63%;负债总额193.91亿元,较上年减少7.76亿元,减少3.85%;净资产总额1090.51亿元,较上年增加151.81亿元,增加16.17%。
1.按单位性质分。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78.4亿元,负债总额 32.61亿元,净资产总额145.79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106.02 亿元,负债总额161.30亿元,净资产总额944.72亿元。
2.按地区分。各区、县级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894.48
亿元,负债总额138.23亿元,净资产总额756.25亿元;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89.94亿元,负债总额55.68亿元,净资产总额334.26亿元。
(二)资产规模与结构情况
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284.4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209.62亿元,占比16.32%;流动资产207.59亿元,占比16.16%;无形资产38.48亿元,占比3%;在建工程172.66亿元,占比13.44%;公共基础设施净值583.59亿元,占比45.44%;其他资产72.48亿元(包括长期投资、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占比5.64%。
1.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额 209.62亿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净值155.92亿元,占比74.38%;设备净值44.28亿元,占比21.12%;文物和陈列品净值0.21亿元,占比0.1%;图书和档案净值2.41亿元,占比1.15%;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净值6.64亿元,占比3.17%;特种动植物净值0.16亿元,占比0.08%。
2.流动资产情况。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流动资产207.59亿元,主要为:货币资金48.48亿元,占比23.35%;应收账款净额49.48亿元,占比23.84%;预付账款21.90亿元,占比10.55%;其他应收款净额45.84亿元,占比22.08%。
3.无形资产情况。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摊销后净值38.48亿元,主要为:土地使用权34.74亿元,占比90.29%;计算机软件3.04亿元,占比7.9%。
4.在建工程情况。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价值172.66亿元,较2023年增加25.61亿元,增长17.41%,主要是粤西空港经济区(茂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7.87亿元、茂名市中医院新院区投资建设增加2.99亿元。
5.公共基础设施及其他资产情况。公共基础设施净值583.59亿元、政府储备物资及文物文化资产0.54亿元、保障性住房净值5.67亿元。
(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绩效情况
1.资产配置情况。本年度配置资产总原值83.3亿元,主要配置原因有:单位履行职责或开展业务工作需要,新建、转固在建工程项目。其中,建设51.45亿元,占比61.76%;新购26.05亿元,占比31.27%;调拨2.68亿元,占比3.22%;接受捐赠0.59亿元,占比0.71%;置换及其他2.53亿元(主要是资产升值、价值变动、差错调整和盘盈),占比3.04%。
2.资产使用情况。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92.04亿元。其中,在用388.27亿元,占比99.04%;出租出借3.01亿元,占比0.77%;闲置及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0.76亿元,占比0.19%。
3.资产处置情况。2024年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共处置资产账面原值24.5亿元。其中,处置固定资产4.35亿元,占比17.75%;处置无形资产0.05亿元,占比0.21%,处置其他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其他资产情况)20.1亿元,占比82.04%。
4.资产绩效情况。办公用房面积309.07万平方米。其中,实际使用办公室用房121.05万平方米,按在编人数计算,人均占有办公用房面积10.27平方米,按年末实有人数(包括在职在编及长期聘用,下同)计算,人均占有办公用房面积8.99平方米。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大型设备实有数1,563台,按在编人数计算,人均占有大型设备数量为0.01台;按年末实有人数计算,人均占有大型设备数量为0.01台。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种类型的车辆实有数5,423台,按在编人数计算,人均占有车辆数量为0.05辆;按年末实有人数计算,人均占有车辆数量为0.04辆。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作为保障政府高效运转的重要手段,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强化基础管理和加快信息化建设为双引擎,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升资产管理的质量与效率,为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提供坚实保障。
(一)完善管理制度,构建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持续深入推进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积极推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持续优化,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是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机制融合。推动建立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等各环节与预算编制、执行相挂钩全过程管理机制。新增资产配置严格以预算为前置条件,强化资产购置的预算审核与绩效论证;将资产运营与维护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三是健全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先后印发了《茂名市市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试行)》《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茂名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茂名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形成覆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各环节的制度闭环,有效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合规化水平,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
(二)强化精细管理,夯实国有资产基础工作
一是规范资产处置管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强化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监管,优化评估、审批、处置及收益上缴等流程,确保手续完备、操作规范。从源头上防止资产流失,杜绝随意处置,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处置收益合规使用。2024年,全市缴入财政专户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达2.04亿元,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是加强出租出借收益管理。《茂名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实现全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政。2024年,全市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益达2.8亿元,为财政增收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是优化资产配置与利用。深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着力构建节约型政府,通过无偿调拨、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推动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间均衡、高效流转,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提升资产运行质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财政及单位强化基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全面做好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加快资产信息化推广与应用,实现资产数据动态更新与日常管理规范化。
(三)强化用车管理,提升保障效能与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平台应用,保障规范有序运行。全面依托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现对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使用、维修、保养及运行轨迹的精细化、数字化管理,显著提升车辆运行管控能力。2024年1-12月,全市高效完成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置、编制重核、拍卖处置、车牌录入等各类业务共计193项,保障车辆管理规范、有序。
二是破解运力难题,提升殡葬服务保障水平。聚焦殡葬服务领域运力不足、车辆老旧等现实问题,组织开展全市殡葬车辆专项调研,全面摸排现有车辆数量、分布及车况,精准掌握运力缺口与服务需求。通过有效盘活空编、淘汰更新老旧车辆,初步缓解运力紧张局面。在此基础上,结合殡葬部门职能定位、业务量及资金保障情况,经严格审核与综合评估,新增殡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25辆,全市殡葬车辆总规模将达130辆,遗体接运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可更好满足群众殡葬需求,切实增强公共服务实效性。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意识尚待强化。部分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重视不足,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维定式,对新的制度要求理解和执行仍不到位。
(二)管理环节存在漏洞,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个别单位仍然存在资产使用与处置未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资产处置收入及出租出借收益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经营性国有资产未移交统一监管等问题。
(三)体制机制尚未健全,职能整合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对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我市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仍存在职能配置与上位制度设计不匹配、纵向职责体系衔接不畅、相关制度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需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能、完善制度体系、强化上下联动,全面提升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压实监管责任,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一是坚决扭转“重购置、轻管理”的倾向,进一步厘清并压实主管部门的审核、监督和指导责任。二是推动各单位健全覆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流程的内控机制,将管理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筑牢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第一道防线。三是强化部门协同,激发各单位履职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体系,堵塞管理漏洞。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规范。针对资产处置、收益上缴、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等关键环节暴露出的新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产管理各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优化职责分工,理顺管理体制。参照省级架构调整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综合监管与具体执行的关系,提升管理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三)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发展大局。一是加大各类政府性资产特别是闲置资产的统筹盘活力度。通过建立公物仓、共享平台等机制,强化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管理,切实提升资产效益,助力财政增收。二是统筹部分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依法依规注入国有企业,优化资本结构,降低企业负债率,增强国企融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数字赋能,提升管理效能。一是完善资产管理系统功能,确保资产数据全面、准确、动态更新,为实现信息化、规范化、全覆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构建跨部门、跨层级的资产共享调剂机制,将低效、闲置资产纳入统一平台调度使用,着力解决资产闲置浪费问题,实现物尽其用和价值最大化。
(五)加强监督培训,筑牢思想业务根基。一是实施资产管理队伍能力提升计划,围绕审批流程、收益管理、系统操作等薄弱环节开展常态化培训,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二是将资产管理责任履行情况纳入财政监督和审计重点,对管理不到位、收益未及时上缴、违规处置资产等问题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