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茂名市商务局 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茂名市“家电焕新”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茂商务〔2023〕135号)、《茂名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茂名市“家电焕新”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商务〔2023〕13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茂名市“家电焕新”活动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市场规划与秩序科,0668-2283462。
附件:2023年茂名市“家电焕新”活动资金使用情况表.xls
茂名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