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部署,坚持制造业当家,在全省范围打造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为纽带的“产教评”融合发展产业技能生态链,为产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辅导遴选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134号)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我省2023年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辅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一)龙头企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他机构(含行业协会、学会、公共实训基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等4类机构纳入申请对象范围。

  申请机构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

  (二)已获得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资质、自主完成至少一个职业试题审核备案并且已正常开展认定工作的机构,可申请新增职业(工种)范围,新增获批职业备案时限与原备案函一致。

  (三)鼓励支持体现“制造业当家”代表机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机构、体现地方特色产业职业(工种)的代表机构、“乡村工匠”相关职业(工种)代表机构等申请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四)约束性规定:

  1.除上述4类申请对象范围外,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不在申报范围内。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1)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在培训评价领域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含经确认的网上负面舆论);(2)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等3年内民政部门年审不合格;(3)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4)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

  二、备案职业范围

  (一)申请职业(工种)及级别范围应为收录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且已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除焊工外所有准入类职业资格职业或没有国标的职业,不纳入遴选范围。

  (二)具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可登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职业标准系统(http://biaozhun.osta.org.cn/)查询。

  (三)各申请机构应实事求是,结合主营业务、行业优势及评价资源开发能力,慎重选择备案职业范围。

  三、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有意申请的机构请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培育辅导和择优推荐至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备案遴选程序及具体申请材料清单请查阅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网站:https://hrss.gd.gov.cn/ztzl/gdjnrc/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技能认定部。联系人:杨昊,电话:3916615,邮箱:705597828@qq.com。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