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
近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现特邀茂名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罗玉霞为市民做解读。
问题一:制定本通告的目标是什么?
主要是为加强我市对孔明灯、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治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活动安全管理,坚决防止非法燃放烟花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全力确保我市治安稳定。
问题二:制定本通告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通告。
问题三:本通告由哪些内容组成?
《通告》共六点内容,主要阐明孔明灯、烟花爆竹禁燃范围以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义务和违反本通告的法律责任、举报途径等。
问题四:违反《通告》规定如何处罚?
违反《通告》禁燃规定,由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