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相继制定相关文件制度,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落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要求对濒危古树名木及时抢救复壮,建立健全古树名木档案更新制度,做好古树名木迁移审批工作等。但是,从总体形势来看,保护管理措施不到位、管护责任不清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结合我市实际,近期我市出台了《茂名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六章32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定义、政府职责、部门职责、鼓励奖励、分级保护、普查和补充调查、建档和动态化管理、日常养护责任制、养护责任书、日常养护责任、保护范围、保护标志、监督管理、禁止行为、避让措施、迁移管理、死亡处置、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适用范围和定义

  《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了本办法适用范围是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第三条规定了古树、名木和古树群的定义。

  (二)普查和补充调查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十年至少组织一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定期开展补充调查和核实等内容。

  (三)养护责任书和日常养护责任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日常养护责任主体签订养护责任书。第十七条规定了日常养护责任主体应按照养护责任书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养护等内容。

  (四)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影响和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生产、生活设施,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需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和危害。

  (五)禁止行为及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损害古树名木、古树群及其生长环境的禁止性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