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印发了《茂名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通告》(茂府规〔2017〕14号)同时废止。

  据了解,《方案》保持税额标准不变。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2〕5号)精神,《方案》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为2017年省政府批复的标准,本次保持不变,即非工业用地税额从高至低分别为每平方米8元、6元、4元、2元、1元;工业用地税额从高至低分别为每平方米4元、3元、2元、1元、0.6元。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纳税地点、计税公式、申报方法、纳税期限均未发生变化。

  据介绍,《方案》主要包括制定的文件依据、背景、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实施期限等内容。对比茂府规〔2017〕14号文,《方案》结合2017年以来我市经济发展、道路名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等实际变化情况,重新确认辖区内工业用地和非工业用地的土地等级用地范围,将我市辖区部分区域的土地等级顺次提升,不作跨级调整;将新增的城镇规划区域,纳入相应的土地等级范围。《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为我市落实城区扩容提质战略部署、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