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5〕21号)要求,现就印发《茂名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资助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背景和意义、编制依据、主要目标、主要亮点等方面,加以媒体解读。

  一、《实施方案》印发的背景

  根据《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5〕21号)要求,市民政局拟定了该《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

  《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5〕21号)等政策法规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

  该《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构建覆盖广泛、保障有力、服务便捷的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切实提升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通过政府资助方式,重点扩大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群体的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优化保险方案,提高意外身故、伤残、医疗费用及住院津贴等赔付标准,减轻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可持续运作机制,对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群体给予保障倾斜;简化理赔流程,推行快速理赔等便民服务,提升政策可及性。

  四、《实施意见》的突出亮点

  该《实施方案》的突出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新保障模式,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机制,通过财政补贴撬动商业保险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保费低廉但保障全面的意外险产品,实现“小投入、大保障”。二是精准施策,建立分类保险保障制度,对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群体加大保障力度,体现政策温度。三是服务优化,突破传统保险服务模式,推行上门办理、快速理赔等便民措施,显著提升老年人获得感。这些创新举措既体现了政府兜底保障的民生关怀,又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专业优势。

  五、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茂名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0668-27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