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结合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实际情况和机构职能,在组织体系、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调整。进一步规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内容如下:
一、《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强化部门协作,依法高效有序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为茂名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预案》规定组织体系,市减灾委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主任,市政府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减灾委组成单位包含48个部门(企业)。各有关单位依职履行自然灾害救助职责,强化跨领域协作,提升救灾救助效率。市减灾委依托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专家库、市应急救援专家库组建专家组,为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提升科学化水平。
三、《预案》规定应急响应,根据受灾程度,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每个级别均有相对应的工作措施,保障救灾救助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