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茂名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重要部署,扎实推进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坚持依法依规履职,不断提升依法监管能力,为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法治建设贯穿国资监管与改革发展全过程,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与发展动力

  (一)坚持思想引领,筑牢法治建设根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茂名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59”工作思路,以高水平法治护航茂名高质量发展,市国资委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委理论学习的重要学习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穿于到国资国企工作的全方位各领域。紧密围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省市相关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实际,牵头制定并落实本系统具体贯彻措施,确保顶层设计在国资国企领域落地生根,持续提升国资监管法治化、制度化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有效落实。坚持系统观念,将法治建设纳入市国资国企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与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形成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确保法治建设要求贯穿于国资监管和企业运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

  (三)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职责,指导监管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在法律风险防范化解、合法权益维护方面精准发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紧密对接服务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359”工作思路,在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等方面强化法治保障,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茂名在市域发展、县域振兴中走在粤东粤西粤北前列贡献市国资系统的法治力量。

  二、以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系统落实科学决策、依法治理要求

  (一)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外部董事履职保障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构建权责法定、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一是严格选聘标准。根据《茂名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外部董事的任职条件、选聘程序和履职要求,重点选聘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或丰富企业法务工作经验的专家担任外部董事,确保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目前,9家市管企业已全部配备具有法律背景的外部董事,9人均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覆盖率达到100%。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制定《茂名市国资委市属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建立以履职清单为基础、量化评分为核心、民主评议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考核体系,将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识别准确率、合法合规性意见采纳率、董事会参会情况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直接与薪酬待遇、续聘解聘挂钩,切实增强外部董事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效能。三是强化履职保障。组建由企业项目投资风控、资深财务总监、企业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构成的外部董事团队,推动跨领域专业交流衔接,有效提升外部董事的履职能力。

  (二)明晰权责划分,全面实施权责清单管理。厘清国企法人治理权责边界,大力推进权责清单管理工作。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指导市属国企对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全面梳理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督促市属国企结合实际制定权责清单,明确提案主体、审批责任,科学划分决策事项范围。二是规范运行流程。针对每项权责事项,细化决策流程、法律依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编制运行流程图,确保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规范用权。结合法律法规变化和企业改革发展需要,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及时修订完善清单内容。三是强化监督落实。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畴,通过年度考核、专项自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清单行权履职。

  (三)强化投资监管,严格法律审核程序。防范投资风险,切实加强投资监管工作。一是完善制度规范。修订《茂名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投资决策程序、风险管控要求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所有投资项目必须全面评估法律风险。将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作为投资决策的必备要件,未按规定完成法律审核的项目一律不得上会研究。二是严格审核标准。明确法律审核的重点内容和标准要求,要求法律意见书必须结合项目实际,从投资主体资格、投资程序合法性、合作方资信状况、用地合法性、环保要求5个方面深入论证,并提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三是强化过程管控。建立投资项目全过程法律监督机制,要求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协议谈判、决策审批及后续管理,及时发现和化解法律风险。

  (四)整合专业资源,规范法律顾问管理。提升法律服务质量,着力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一是规范选聘管理。依据《茂名市属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指引》,明确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标准、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重点评估法律顾问的服务响应速度、专业意见质量、风险防范实效等,在重大决策咨询、规范性文件审核、诉讼等方面广泛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强化内部法务队伍建设。要求各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法务人员或机构,目前市国资委有公职律师2名,各一级监管企业共有法务人员18名。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每年组织线上、线下业务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不断提升内部法务人员专业能力。当前市属企业主要选聘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和本地优秀律师事务所,形成了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服务格局。自2021年起,我委外聘法律顾问每年到委开展法律培训课程不少于2场,有效提高法务人员业务水平。

  三、存在不足

  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市国资系统在法治建设中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一是风险防控的前瞻性、精准性有待提升。投资并购、境外业务、金融衍生品等新兴领域法律风险研究不够深入,风险防控的精准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任重道远。法治人才总量不足与结构不优问题并存,既精通法律又熟悉资本运营、金融证券的复合型人才尤为紧缺。

  四、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6年,市国资委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法治思想建设。继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领导干部带头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确保市国资委干部职工都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企发展。

  (二)持续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全力推进国资监管体系的深化构建与机制优化工作,对现有监管架构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视,并对其效能进行科学评估。积极做好国资监管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不断提升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高效化监管水平。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三)加强法治国资国企建设。大力推动法治国企建设,提升依法治企能力。以构建合规管理体系为重点,督促指导各监管企业聚焦依法治理、合规经营、风险防范、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持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在加强市属国企法治建设的进程中,要求各市属国企建立健全自查机制,定期对法治工作进行系统性回顾,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通过设立专门的法治建设自查小组,企业能够深入剖析法治管理的薄弱环节,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四)推进法治国企培训与交流。持续开展法律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专职化水平。积极搭建法治工作平台,定期组织市属企业与大型央企、省企开展法治工作交流活动,互相学习借鉴宣贯新公司法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加大普法力度,创新宣传形式,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实践相结合,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总结推广法治国企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