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2〕1119号)及《关于下发“2023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市县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市县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类别

  本次组织入库申报的项目共6项:

  1.战略性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

  2.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3.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

  4.地理标志品牌运用推广

  5.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

  6.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工作任务等详见申报指南。

  二、项目入库及经费

  本次组织申报为项目入库储备,经评审后择优列为2023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市县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入库储备对象,项目资金根据2023年省下放项目资金情况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安排。

  三、项目实施期限

  所有项目任务原则上需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茂名市内登记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三)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去年已承担过省级同类型项目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原则上不能再申报。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11月10日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到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分局要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二)项目评审。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择优列入2023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市县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库。

  项目联系人:谭凯鸣、高鹏,电话:2796013、2732826,邮箱:mmscjg3399292@maoming.gov.cn,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1105室,邮编:525000。


    附件:2023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市县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入库申报指南.docx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