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科工商务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有关行业商协会,市外茂名商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贸易强国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广东省贸易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部署,深化对内经济,积极推动“粤贸全国”工作开展,支持茂名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1〕1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22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方向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开展粤贸全国工作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商务交字〔2021〕3号)精神,资金支持组织茂名企业参与 2022年“粤贸全国”活动,申报对象主要针对市级行业商协会、省外茂名商会。

  重点方向: 

  (一)组织茂名企业参加“粤贸全国”展销活动。

  (二)举办“粤贸全国”广货线上营销活动。  

  如活动为线上线下结合,申报时只选取其中一个方向申报。同一活动如有多个单位申报,则择优选取,主办单位选取1个,组织参与单位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合计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

  (三)地市审批资金支持期限为 2022年1-6月。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茂名企业,且项目与“粤贸全国”工作、拓展内销市场直接相关。

  (二)申报项目应为2022年“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活动及经省商务厅同意新增的“粤贸全国”活动,并在申报前已完成。

  (三)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

  (四)申报单位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支持内容及规格

  (一)组织参加“粤贸全国”展销活动。

  对组织茂名企业参加展销活动的市级行业商协会、省外茂名商会给予支持,支持规格分为三档。

  第一档, 组织茂名企业数量10-20家(含20家)的, 每场活动给予组织者不超过1万元的定额支持。

  第二档, 组织茂名企业数量20-50家(含50家)的, 每场活动给予组织者不超过5万元的定额支持。

  第三档, 组织茂名企业数量50家以上的,每场活动给予组织者不超过8万元的定额支持。

  (二)举办“粤贸全国”广货线上营销活动。

  对2022年1-6月间举办广货线上营销活动的市级行业商协会、省外茂名商会给予支持,参与活动茂名企业需超过企业总数的50%。支持金额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申报程序

  根据申报指南,市级行业商协会、省外茂名商会须于7月6日前径向我局申请。我局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预算情况。经我局局内部审议程序确定最终支持的项目及支持金额。

  五、专项资金来源

  本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计划由省商务厅切块下达。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均由资金申报方编写,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全部材料需加盖申报方骑缝章。

  (一)基本申报材料。

  1.申报声明书(见附表 1-1)。

  2.填报《“粤贸全国”活动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表 1-2)。

  (二)对应支持内容类别,提交的相关资料。

  1.组织参加“粤贸全国”展销活动类应提交:

  ①项目简介和组团绩效评价报告。

  ②组织单位身份证明。

  ③组织参与的茂名企业、产品数量、品种、展示面积。须提供参展企业的名单、参展佐证材料(含展位合同、展位费发票等)、参展企业名单及联系电话、参展产品清单。

  ④项目费用支出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及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须提供有效正式发票。

  ⑤活动成交额、产品销售额。

  ⑥活动现场相片5张、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⑦企业信息汇总表( 见附表1-3)。

  申报材料须统一用 A4 纸并按现有排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附电子文档, 每个项目单独一册)。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举办“粤贸全国”广货线上营销活动类应提交:

  ①项目简介和绩效评价报告。

  ②活动的主办、承办等单位身份证明。政府主办的活动只提供有关活动的批准文件。

  ③参与的茂名企业、产品数量、品种。须提供参与企业的名单、参展佐证材料、参展企业名单及联系电话、参展产品清单。

  ④项目费用支出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及设备租赁、场地搭建等费用,须提供有效正式发票。

  ⑤活动成交额、产品销售额。

  ⑥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⑦企业信息汇总表(见附表1-3)。

  申报材料须统一用A4纸并按现有排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附电子文档, 每个项目单独一册)。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七、资金审核和拨付

  我局将按有关规定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书面复核、现场复核后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最后根据省商务厅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由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其他要求

  (一)已获得类似政府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类似专项资金。

  (二)及早落实资金支持项目。加快资金项目落实进度, 确保资金于规定时间内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

  (三)规范项目公示和下达。我局将在规定时限内在局门户网站办理项目计划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公示时间为7天。 

  本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表1-1.申报声明书.docx

  附表 1-2.广东省“粤贸全国”活动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docx

  附表 1-3.企业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2: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地市审批项目入库清单.docx

  

  茂名市商务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