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函〔2024〕6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规定,现将茂名市八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切实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茂名市八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字说明
2.茂名市八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图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