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研院所、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和省市重点项目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发挥自身技术创新优势,培育产出一批高质量发明专利,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茂名市各类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以纸件和电子件方式报送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茂名市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年内已承担了省市知识产权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申报。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请单位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并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
五、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办理联系人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茂名市各类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doc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