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函〔2025〕8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茂名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1项)和《茂名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2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传播和管理工作,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再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文化强市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茂名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茂名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