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博贺渔港作为广东省重要的渔港之一,随着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和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传统渔港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当前,博贺渔港面临渔港设施老化、管理机制不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多、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等突出问题,亟需通过制度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在此背景下,茂名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博贺渔港管理章程》。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博贺渔港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渔港管理秩序,保障渔业生产安全,促进渔港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渔民合法权益,打造现代化、标准化、智能化的国家级中心渔港。
三、制定依据
主要参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
四、主要内容
《博贺渔港管理章程》总共八章四十七条以及附图,重点内容如下: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制定渔港章程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及部门分工,其中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局为博贺渔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渔港区域内的水域安全管理、渔业船舶管理等。滨海海洋综合执法大队为博贺渔港的监督机构,负责渔船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水域防污、渔港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执法等工作。电白区农业农村局(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博贺渔港范围内电白区海域的相关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滨海新区渔港服务中心负责渔港规划、建设、疏浚、设施设备维护和渔港水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能,承担属地社会管理责任,负责渔港陆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公安、消防、海事、生态环境等多部门按职能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第二章为渔港概况,明确渔港位置、范围及功能区划。博贺渔港位于广东省茂名市博贺镇,濒临南海,港湾呈狭长形,面积约9.5平方公里,包括码头、港池、航道、锚地、供冰区、供油区、产业园、待开发区等。第三章为渔港经营,明确渔港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为渔港安全管理,明确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在渔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台、消防、施工、加油等具体工作职责。第五章为渔港环境管理,明确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在渔港范围内的环境治理、安全用电等具体工作职责。第六章为渔业船舶管理,明确新区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跨部门协作难题,渔业船舶在进出渔港前应报告,并按规定在渔港水域范围航行、停泊、作业。第七章为交通事故处理,明确渔港水域内的交通事故由渔港监督机构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作出处理决定。第八章为附则,明确本章程由滨海新区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图为博贺渔港港界图和功能区划图。
五、利企惠民举措
明确经营原则:渔港商业功能区遵循"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投资方可根据投资协议享有权益、履行义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渔港建设。
支持产业转型:通过设立约2平方公里的渔港经济区产业园,涵盖水产品加工、预制菜、冷链物流、交易市场等,为渔业企业及相关配套产业提供发展空间,促进渔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保障避险权益:明确经营者在台风等紧急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船舶进港避险,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规范收费管理:实行"以港养港",收费用于运营维护,同时要求公布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保障经营透明,杜绝乱收费现象。
六、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博贺渔港管理章程》属于茂名市人民政府新出台政策,自施行日期起五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