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博贺渔港作为国家级中心渔港,是茂名市海洋经济的重要枢纽。随着渔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原有的管理模式已难以完全适应当前渔港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为维护博贺渔港秩序,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茂名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博贺渔港实际,制定了《博贺渔港管理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二、适用范围
地理范围:明确了博贺渔港位于广东省茂名市博贺镇,总面积约9.5平方公里(陆域4.5平方公里,水域5.0平方公里),具体界线以港界图1至16点连线为准。
适用对象:在博贺渔港范围内的船舶及从事渔港管理、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主要内容解读
《章程》共分八章,四十七条,对博贺渔港的功能区划、经营、安全、环境、船舶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进行了全方位规范。
(一) 明确管理架构,落实属地责任
《章程》确立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
行政主管部门: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水域安全管理、渔业船舶管理。
监督机构:滨海海洋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渔船安全、水域交通安全、防污及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电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博贺渔港范围内涉及电白区海域的相关执法。
服务与建设:滨海新区渔港服务中心负责渔港规划、建设、疏浚、设施维护及水域环境卫生整治。
属地管理:属地镇政府负责渔港陆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和社会管理。
协同管理:公安、消防、交通、海事、生态环境等多部门按职能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二) 科学划分功能,优化空间布局
《章程》详细界定了博贺渔港的八大功能区,确保港口高效运行:码头、港池、航道、锚地、供冰区、供油区、渔港经济区产业园及待开发区。
(三)强化安全监管,筑牢防线
防台风机制:细化了超强台风时船上人员转移上岸预案,明确防台期间船舶必须服从指挥,在指定锚地有序停泊。
消防安全:纳入属地消防责任制,严禁在停泊区明火作业、燃放烟花爆竹。
供油安全:严厉打击陆域(公安牵头)和水域(海综执法牵头)的非法加油行为,划定专门供油区。
施工许可: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需经渔港监督机构批准。
(四) 严格环境管理,推行绿色渔港
污染防治:严禁向港区倾倒垃圾或排放油污。船舶含油污水需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残油交由第三方处置。
岸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岸电",规范安全用电。
环境卫生:实行陆域与水域分离整治,陆域由属地镇负责,水域由渔港服务中心负责。
(五) 规范船舶进出,保障通航安全
报告制度:渔船进出港需通过"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微信公众号"报告时间、配员、渔获等信息。
航行规则:严禁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严禁抢越他船船艏或在桥区水域停泊。
严惩违规:对未按规定配备设备、无证驾驶或涉嫌犯罪的行为,监督机构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性处置措施。
四、利企惠民亮点
明确经营原则:实行"以港养港",公共服务区权属归国家,商业功能区遵循"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渔港建设。
保障避险权益:规定因防台风等紧急情况需要进入渔港避险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