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函〔2025〕16号
高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电白郡、县城旧址保护规划(2024-2035)》(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结合以下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其环境安全的建设行为。
二、高州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文物管理主体责任,尽快将《保护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各专项规划的有序衔接,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附件: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电白郡、县城旧址保护规划(2024—2035)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