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以及《茂名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茂名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4-2030)(征求意见稿)》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茂名市商务局三楼会议室(茂名市光华北路10号)
三、听证目的
“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广泛征集公众对《茂名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4-2030)(征求意见稿)》合理意见建议。
四、听证法律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以及《茂名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五、听证内容
(一)《茂名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4-2030)(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二)公众对《茂名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4-2030)(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建议。
六、听证参加人条件
(一)凡户籍在茂名市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注册登记地在茂名市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或政策有一定了解,能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七、报名办法
属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2);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需提供机构证明、委托书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3),于2025年6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茂名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电子邮箱(mmsswj2274590@maoming.gov.cn)。
八、确定听证会代表
我局将根据该项工作的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其中从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申请人将列为优先考虑对象。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我局将听证会材料送达被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九、听证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三)参加人名单确定后,我局将电话通知参加人本人,并告知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
(四)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茂名商务”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附件:
附件1:茂名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4-2030年)(征求意见稿).pdf
茂名市商务局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