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于5月25日至29日组团一行4人赴奥地利维也纳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现拟采购一家具有相关资质及工作经验的服务单位开展本次因公出访事务性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委托事项内容:做好本次代表团因公出访奥地利事务性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团组出访任务需求,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奥地利地接社团联络工作;

  (二)按照相关标准安排代表团境外吃、住、行等后勤保障服务,代订代付住宿、工作餐、租车、全程机票(1人公务舱、3人经济舱)及保险等其他费用;

  (三)协助团组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并做好其他出访服务事宜。

  二、服务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三)熟悉因公出国(境)组团、报批及因公证照手续办理流程,具有相关服务经验,有稳定的工作团队和完善的服务机制;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报名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按茂名市商务局要求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三、项目完成时间

  2025年5月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

  (二)工作方案,包括预算明细、服务等;

  (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完成同类项目证明,以及能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信用中国”失信惩戒记录查询截图,1份;

  (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费用预算

  团组总预算不得超过26万元人民币(含税),出访任务完成后,在预算内据实结算。

  六、材料提交要求

  (一)请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书面材料需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密封后于2025年4月30日前递交或邮寄至茂名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超期递交或不按规定密封,视为无效。地址:茂名市光华北路10号商务局大楼四楼403室,联系人:字先生,0668-2881841。

  (二)在公告规定时间内自愿向我局提出报名申请的,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我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确定采购中标单位

  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最终服务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茂名市商务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