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科工商务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113号)工作安排,按照先入库项目后安排资金原则,我局制定了有关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就项目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构建跨境电商产业生态圈
1.支持各地对当地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引进企业和知名品牌,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数据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产销对接活动,新增查验分拣线等项目资金按不高于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产业园区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各地对当地跨境电商企业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创新业态模式与应用,打造自主跨境电商品牌,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加强产品研发和业务系统开发,支付厂租、检测、营销、物流、出口信用保险、参加展会;建设跨境B2B平台、提升跨境B2B平台服务能力;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产生的物流仓储、跨境支付、关务处理、信用保险、供应链金融等。以上项目综合成本资金按不高于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推进海外仓布局建设
支持各地对3000平方米以上跨境电商海外仓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开展智能仓储建设、业务系统开发、仓库租赁等项目资金按不高于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海外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标准
请对照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注意事项执行。
三、入库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申报指南工作要求组织企业进行申报,有关申报材料一式八份通过初审后汇总整理,于2023年8月8日(星期二)前报送至市商务局,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二)严格把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预算情况。相关开支需在支持期间内支付并取得相关支付凭证和发票单据等。已获得商务领域省级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纳入入库范围,同一项目不得申请两个及以上方向支持。省级资金原则上不与市级资金重复支持。
(三)其他要求。本次入库项目仅作储备使用,具体资金支持项目以市商务局发布的项目计划为准。我局将按照省商务厅实际下达的具体额度,结合前期入库项目直接进行资金分配,前期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企业备案。本次资金申报需要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此前尚未进行备案的,需填报茂名市跨境电商备案表(附件4,一式三份)进行备案,备案材料不装订进申报材料,分开随申报材料送至市商务局。
(五)汇总报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收集整理的申报资料填写2024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入库项目表(附件5),加盖公章以PDF格式通过粤政易发送至市商务局。
四、负面清单
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不得入库:
(一)项目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二)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人员经费,包括发放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四)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五)同一支持期内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六)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附件:
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构建跨境电商产业生态圈项目申报指南.docx
2-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推进海外仓布局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茂名市商务局
2023年8月3日
(联系人:张广华,联系电话:2899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