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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商务案〔2025〕84号

茂名市商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250002号信函答复的函

邹建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商场超市促销噪音监管的建议》(第20250002号)收悉。经综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文明促销氛围

  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着力提升经营者守法意识和公众参与度。

  一是加强常态化普法宣传。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特别是在春节、国庆等促销高峰时段,加强对商场超市的巡查与宣传,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关于“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规定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明确商业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所在区域的噪声限值,引导企业树立“文明促销”理念,自觉控制促销音量,防止噪声污染。

  二是拓展宣传教育渠道。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公众号持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并进行政策解读,在“六五”环境日组织开展噪声防治线下宣传活动,配合在公园、广场设置噪声监测显示屏,增强公众对噪声标准的直观认知。广东省茂名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利用公众开放日,向学生、家长介绍噪声计的使用与监测方法,提升群众环保意识。

  三是推动社会共同治理。市城管执法局结合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对沿街商超开展常态化普法,明确噪声污染的危害及违法成本(包括罚款、信用惩戒、媒体曝光等)。通过“茂名人民城管”公众号发布噪声整治动态,借助新闻媒体普及法律要点,鼓励市民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举报噪声扰民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监管职责,健全协同治理机制

  各相关部门依职责落实噪声监管责任,强化执法协作,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根据《中共茂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关于明确我市各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部门的意见建议〉的报告》(茂机编办〔2023〕28号),市城管执法局作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主办单位,牵头成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急专班,负责处理居民日常及深夜社会噪声投诉。市政府即将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将进一步明确每条法律条文对应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从制度上杜绝推诿扯皮。

  二是强化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市城管执法局将商业噪声治理纳入日常执法重点,对城区主干道、居民区、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周边的商场超市实施“定人定岗+机动巡查”监管模式,每日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整治违规使用高音喇叭、占道促销等行为。对屡次违规的经营主体建立“重点监管名单”,今年以来已对人民南路服装店、油城六路大参林、官渡二路大参林等店铺开展6次专项整治。同时,严格规范占用公共区域促销活动审批,对未经审批或超范围促销的行为一律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

  三是完善投诉处理与联动机制。市公安局依法处置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警情,对经劝阻、调解仍持续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理。今年以来,茂名110共接报噪声纠纷警情2998起,其中生活噪声2861起(商业类293起)。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受理消费者和周边居民的投诉举报,对核查属实的依法督促整改,并将噪声扰民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联合惩戒。截至2025年8月底,全市共有12458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009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下一步工作

  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政策,持续加大商场超市促销噪声监管力度,推动各部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提升噪声污染治理实效。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企业主体责任和公众环保意识,共同营造安静、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商场超市促销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茂名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