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5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的通知》(粤财工〔2025〕44号)及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1日-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市场规划与秩序科,0668-2283462。
附件: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分配计划
茂名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
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分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