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我省2277条已脱贫摘帽省定贫困村及其他特殊农村地区小型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欠发达地区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欠发达地区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全省已脱贫摘帽的原2277条省定贫困村及其他特殊农村地区的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全省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个市以外的15个地级市。项目主要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排洪沟(渠)清淤整治,小山塘、小灌区、小泵站、小水陂、小水闸、小堤防等小型水利基础设施的新建、加固、改造以及维修养护等。


  二、申报条件

  (一)各市按照“确有需要、民生优先、可以持续”的原则,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发展需要,全面梳理已脱贫摘帽贫困村及其他特殊农村地区民生水利存在的突出短板,遴选1~2个惠及大多数群众的小型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的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是建设条件已基本成熟,责任主体已落实,当年可完成建设任务且省级资金能全部形成支出。

  三、申报程序

  由项目单位(包括村委会或县级水利部门下属建管中心等)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级水利部门审批。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建设必要性、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投资与资金筹措、项目建设与运行管护等内容。

  县级水利部门将拟申报的小型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报地级市水利部门审核。地级市水利部门对项目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1~2个项目报省水利厅申请入库,申请材料应附上项目实施方案和县级水利部门批复文件。

  四、申报要求

  (一)请地级市水利(水务)局根据择优推荐情况,填写欠发达地区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并附项目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申报截止时间以正式申报文件印发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如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县水利部门批复,可将批复文件一并报送。

  (二)对于县级水利部门尚未批复的项目,请地级市水利部门督促项目所在县(市、区)水利部门加快实施方案审批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及项目实施方案报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

 

  附件:2021年欠发达地区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et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