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我市于2020年7月印发的《茂名市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茂府规〔2020〕7号)有效期届满,目前已失效。但我市仍有部分出让时未约定容积率或者基准容积率较低的土地,不符合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不适应集约节约用地新形势发展需要,迫切需要有相应的政策规范这些土地的开发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等国有建设用地在规划报建过程中有关容积率确定和补交土地差价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
四、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合计十二条内容,其中第一至第二条,明确制订目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第三条至第四条,明确基准容积率确定原则,强调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自行调整容积率;第五至第六条,明确可调整容积率的四种情形,以及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工作中自然资源、税务、财政等部门的职责;第七至第八条,对增加容积率如何办理手续、增加容积率怎么计算补交土地差价等工作进行规范;第九至第十条,明确增加容积率须补交土地差价和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规划条件,并对规划条件核实时实测容积率超过批准容积率的不同情形及处理措施进行明确;第十一至第十二条,明确各县级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及本规定有效期。
五、利企惠民措施
《茂名市市辖区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是我市规范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重要政策文件,该文件通过明确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的具体计算方式、增加容积率办理程序等有关内容,对部分企业或个人所有的部分出让时未约定容积率或者基准容积率较低土地的开发,提供了具体指引。
六、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与原茂府规〔2020〕7号文相比较,《茂名市市辖区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对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进行了细化,结合实际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部分内容及表述进行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