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商贸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科技研发服务业、建筑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农业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现代物流服务业、绿色低碳环保服务业、强化保障措施等11个方面提出32项具体举措。

  一、出台意义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聚焦重点环节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我市出台《若干措施》,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

  二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客观需要。茂名“百千万工程”三年初见成效行动深入推进,承接产业有序转移工作深化拓展,正在构建“3336”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五链共建”向“多链共建”拓展,新旧动能正在加速转换,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三大千亿级传统产业(石化、农业、建筑业)加快转型升级,食品加工、轻工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壮大,客观上对批发业、农业服务业、建筑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检验检测业、金融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出台《若干措施》,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客观需要。

  三是体现了我市对扶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决心。《若干措施》是我市首个针对扶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文件,体现了我市扶持其发展壮大的态度和决心,有利于增强企业对我市发展环境的信心。

  二、特色亮点

  一是紧密结合茂名产业发展情况。立足茂名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情况,依托我市石油化工、农业、建筑业三大传统支柱产业,在“五链共建”向“多链共建”拓展中培育新质生产力,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市“333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二是目标任务清晰且覆盖范围广。根据茂名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现状,就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目标数据进行科学测算,分别提出总体发展目标和重点发展领域目标;《若干措施》中提出了今后重点发展的十大领域,包括商贸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科技研发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农业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服务、绿色低碳环保服务,覆盖范围比较全面。

  三是落实细化相关保障措施。《若干措施》中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引领、强化资金人才土地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可操作性、可执行力更强,促使生产性服务业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更好完成。

  三、后续细化政策

  当前,围绕上述《若干措施》,我市出台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府规〔2022〕7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茂府规〔2025〕14号)等系列相关配套措施文件,其他细化措施,如“对首次达限并符合条件的批零业商贸主体按规定给予奖补”等正在研究出台,相信未来,我市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劲头将更足,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环境将更完善。

(罗永华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